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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会《经济法基础》考情分析:企业所得税、个税

作者:233网校 2019-07-31 09:48:00

【本章自检】

1、【14单】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免税收入的是(  )。

A. 企业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B. 事业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

C. 事业单位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D. 企业转让股权取得的转让收入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免税收入的情形。

2、【计算】甲工厂2014年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直接投资未上市公司分得股息200万,获乙公司赠送设备500万,出售厂房获得300万,其中业务招待费用为10万元。请问该企业税法上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限额以及纳税调整额。

参考答案:
(1)允许扣除的限额:1000×5‰=5万 < 10×60%=6万,所以允许扣除5万。

(2)纳税调整额=实际发生的-最低限额,即10万-5万=5万,因为实际发生的(即财务会计处理)大于限额(税法规定),所以是纳税调增5万。

【MRH提示】注意业务招待费中对“营业收入”的确定一定要会排除营业外收入和投资收益。

【注意】如果将题干中的甲工厂改为甲创业投资公司,那么直接投资未上市公司的收入就要计入营业收入。

3、【计算题】2019年,某大学会计系甲教授全年工资为20万元,该教授利用业余时间在腾讯课堂开设会计考证培训班全年取得报酬10万元。当地规定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比例为:基本养老保险8%,基本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0.5%,住房公积金10%。甲某缴纳社会保险费核定的缴费工资基数为10000元。甲某正在偿还首套住房贷款及利息,其与配偶共同育有一独生子,即将在2020年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甲某是独子,其父母刚先后过完65大寿。甲某与其爱妻约定由甲某扣除贷款利息和子女教育费。

已知全年应纳税额所得额不超过36000元的,适用税率3%;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10%。

请问甲某2019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参考答案:

(1)全年的收入额=20+10×(1-20%)=28万元

(2)扣除项目

①费用6万元

②专项扣除=10000×(8%+2%+0.5%+10%)×12=24600(元)

③专项附加扣除:

子女教育支出(高中教育),每月扣除1000元,即每年扣除12000元;

首套房贷款利息支出,每月扣除1000元,即每年扣除12000元;

赡养老人支出,因为甲某是独子,所以每月扣除2000,即每年扣除24000元。

综上,专项附加扣除合计=12000+12000+24000=48000(元)

(3)应纳税所得额=280000-60000-24600-48000=14.74万(元)

(4)应纳税额=36000×3%+(147400-36000)×10%=1.222万(元)

4、【计算题】2019年1月,喜洋洋中的福利彩票2万元。于是想做点善事:

(1)通过国家机关向老家的农村义务教育捐2000元;

(2)直接捐赠给当地某养老院1000元;

(3)通过国家机关向贫困地区捐赠7000元。

请问喜洋洋这笔中奖所得要缴纳个税的税额?

参考答案:

(1)偶然所得没有扣除问题,收入=所得,所以应纳税所得额就是2万元。

(2)个税的捐赠扣除有限额扣和全额扣之分,要逐一判断各项捐赠可以扣多少:①2000——全额扣;②1000——不可扣(因为非间接);③7000——限额扣。限额=应纳税所得额×30%=2万×30%=6000元,因为限额6000<捐赠的7000,所以只能扣6000。

(3)个税的应纳税额=(20000-2000-6000)×20%=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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