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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会《经济法基础》考情分析: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作者:233网校 2019-08-06 09:02:00

3、税务机关的职权和职责:查账权;场地检查权;责成提供资料权;询问权;交通邮政检查权;存款账户检查权(需经批准)

【注意】 

1、与案件有关的情况、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2、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第3节 税务行政复议

一、税务行政复议管辖

1、一般规定

被申请人 复议机关
各级税务局其上一级税务局
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
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其所属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

2、特殊规定

对象复议机关
对两个以上税务机关共同作出的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
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以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
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
对已处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

第4节 税收法律责任

1、区分偷税、抗税、骗税。骗税是指纳税人以假报出口or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抗税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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