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综合题
1、2000年1月,会芳服装厂发生如下事项:(1)4日,该厂与波氏公司签订购买一批布料的合同,总价款20万元。合同约定波氏公司先交付布料,会芳服装厂验货合格后支付货款。25日,波氏公司交货,会芳服装厂验货时发现其质量不符合合同的约定要求,提出退货。波氏公司承认质量不符合合同的约定要求,但认为并不会影响服装加工,不同意退货。会芳服装厂遂拒绝支付货款。(2)7日,该厂会计人员王某脱产学习一个星期,会计科长指定出纳李某临时兼管王某的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未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3)10日,该厂档案科会同会计科销毁了一批保管期限已满的会计档案,未报经厂领导批准,也未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后未履行任何手续。(4)该厂1999年度亏损20万元。20日,会计科长授意会计人员采取伪造会计凭证等手段调整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将
本年度利润调整为盈利50万元,并将调整后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经厂长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后向有关单位报送。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 会芳服装厂拒绝支付波氏公司货款是否合法?为什么?
(2) 出纳李某临时兼管王某的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是否符合规定?
(3) 会计人员王某脱产学习一个星期,是否需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4) 会芳服装厂档案科会同会计科销毁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在程序上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5) 会芳服装厂厂长对会计科长授意会计人员采取伪造会计凭证等手段调整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为什么?
答案:
(1) 合法。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波氏公司提供的布料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故会芳服装厂有权拒绝支付布料货款。
(2) 不符合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 需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4) 不符合规定。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需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方可销毁。销毁后,监销人员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单,并将监销情况报告单位负责人。
(5) 应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厂长)应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解析〕本题主要考的是99年新修订的会计法,请考生继续注意《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