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经济法基础真题

200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试题及答案

来源:233网校 2004年11月6日

五、简答题
1.答案:
(1)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
(2)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执行董事甲。
(3)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4)符合法律规定。股东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应该经过股东会的决议。
(5)该公司不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才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

2.答案:
(1)可以招聘A厂厂长。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规定,国有工业企业的厂长,可以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也可以由政府主管部门委任或招聘。
(2)不能决定职工工资调整方案和奖金分配方案。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规定,国有工业企业职工工资调整方案和奖金分配方案须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查同意。
(3)不符合法律规定
①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
②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国有企业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会计报告。

最近直播往期直播

下载APP看直播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