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末,A公司根据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B公司的净利润。固定资产应调增的折旧额为100×10%=10(万元),存货应调增的成本为lOO×80%=80(万元),共计调减利润90万元。被调减的净利90万元分别影响了合并固定资产及合并存货账面价值降低10万元及80万元,因此,合并时原对该资产确定的递延所得税负债50万元,应转回90×25%=22.5(万元)。
B公司调整后的净利应为200-(10+80-22.5)=132.5(万元)。
合并调整及抵销分录如下(单位:万元)。
(1)借:固定资产 100
存货 100
贷:资本公 200
该笔分录也可通过A公司的备查簿直接过入合并工作底稿。
(2)借:管理费用 10
营业成本 80
贷: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10
存货 80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90×25%) 22.5
贷:所得税费用 22.5
(3)借:股本 800
资本公积 200
未分配利润 132.5
商誉 450
贷:长期股权投资(1000+132.5×60%) 1079.5
少数股东权益[(1000+132.5)×40%] 453
递延所得税负债 50
例2:A公司某年末个别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1000万元,其中500万元为本年向子公司B销售商品的应收货款,A公司个别报表共计提坏账准备100万元,其中对B公司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50万元。A公司销售该商品的销售成本400万元,该批购入商品B公司当年对外销售40%,当年末B公司对剩余存货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30万元。A公司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B公司适用所得税税率为15%,假设税法规定税前可抵扣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1%,其他减值准备不能税前扣除。假设A、B企业预计未来有足够的应税所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税所得。
合并报表应抵销A公司的应收账款500-50=450(万元),B公司的应付账款500万元。A公司个别报表应收账款账面价值900万元(1000-100),计税基础990万元(1000-1000×1%),确认暂时性差异90万元,合并抵销后,应收账款账面价值450万元,但计税基础依然为990万元,新增可抵扣暂时性差异450万元(990-450-90),同理,B企业个别报表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没有差异,因抵销了500万元集团内部往来款项新增与个别报表计税基础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500万元。因双方税率不同,应分别按各自相适应的税率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
合并报表中,应抵销B公司存货中的未实现损益60万元[(500-400)×(1-40%)),而B公司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30万元,从整个集团公司角度来看,抵销了未实现损益后的存货余额为240万元[500×(1-40%)-60),低于可变现净值270万元[500×(1-40%)-30),合并报表中应冲回计提的跌价准备。经上述未实现损益抵销事项,合并报表存货账面价值减少30万元(60-30),应按适用税率确认合并报表中的递延所得税。
当连续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要注意除将上期资产减值损失中抵销的内部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及未实现销售损益的存货,对本期期初未分配利润的影响抵销外,相应调整的所得税费用对期初未分配利润的影响也应进行抵销。
合并抵销相关会计分录如下(单位:万元)。
(1)借:应付账款 500
贷:应收账款 500
借:坏账准备 50
贷:资产减值损失 5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450×25%) 112.5
贷:所得税费用 37.5
递延所得税负债(500×15%) 75
(2)借:营业收入 500
贷:营业成本 440
存货 60
借:存货——存货跌价准备 30
贷:资产减值损失 3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30×15%) 4.5
贷:所得税费用 4.5
(3)假设第二年A公司又向B公司销售商品500万元,毛利不变,新增内部应收账款200万元,新增计提坏账准备20万元,B公司向A公司购入的商品至该年末累计对外销售60%,该年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0万元,其他条件不变。则合并抵销相关会计分录如下:(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