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资产清偿债务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把债务重组的方式主要分为四种情况。本文将从其分类顺序探讨。第一种情况是以资产清偿债务。对于以资产清偿债务情况又分为以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以现金清偿债务方式。
以现金清偿债务方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四条和第九条规定,对于债务人企业来说,债务人企业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债权人企业来说,债权人企业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例1:甲公司欠乙公司应付账款20万元,于3月21日到期。乙公司对甲公司欠款已计提坏账准备3万元。因甲公司财务困难,经甲乙公司协商,达成重组协议:甲公司以转账支票一张,金额15万元,于3月21日偿还所欠乙公司全部债务。
甲公司分录:
借:应付账款———乙公司 20
贷:银行存款 15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 5
乙公司分录:
借:银行存款 15
坏账准备 3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2
贷:应收账款———甲公司 20
上例中,若甲公司用18万元银行存款偿还所欠乙公司债务,其他条件不变。会计分录如下:
甲公司分录:
借:应付账款———乙公司 20
贷:银行存款 18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 2
乙公司分录:
借:银行存款 18
坏账准备 2
贷:应收账款———甲公司 20
第二种方式:以非现金资产偿还。
以非现金清偿债务方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五条和第十条规定,对于债务人企业来说,债务人企业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债权人企业来说,债权人企业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例2:2005年12月1日,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入原材料一批,价款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代垫运杂费0.3万元。双方商定于2006年2月5日结清货款。乙公司于当年年末已计提坏账准备1万元。2006年2月5日,甲公司因财务困难,与乙公司达成重组协议:甲公司以设备一台,原价15万元,已经计提折旧3万元,公允价值10万元。偿还全部债务。乙公司将受让的设备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甲公司债务账面价值=12(万元)
甲公司转让设备的公允价值=10(万元)
甲公司获得的债务重组收益=12—10=2(万元)
甲公司获得的资产转让收益=转让设备的公允价值—转让设备的账面价值=10—(15—3)=2(万元)
甲公司分录:
(1)注销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 12
累计折旧 3
贷:固定资产 15
(2)清偿:
借:应付账款———乙公司 12
贷:固定资产清理 1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 2
(3)结转固定资产清理账户:
借:营业外支出———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 2
贷:固定资产清理2
乙公司发生的净损失=债权账面价值—受让资产公允价值=(12-1)-10=1(万元)
乙公司分录:
借:固定资产 10
坏账准备 1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1
贷:应收账款———甲公司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