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财政局、佛山市人事局《关于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佛财会〔2005〕38号)的部署和安排,现将我区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规,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其他条件
1.报考的会计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学历、资历:
2.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条件(一)的人员,均可以报名参加相应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3.取得非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学位)的,其学习期间及取得学历(学位)前后的会计工作年限可以连续计算。
4.取得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其前后的会计工作年限可以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