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事局
韶财会〔2005〕19号
各县(市)及曲江区财政局、人事局,市直及驻韶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的部署,现将我市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除以上基本条件外,报考初级资格的人员,还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各县(市、区)财政局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必须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和学历(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报名资格所要求的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计算到2005年12月底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