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人事局,市直及中央、省属驻梅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人事厅《关于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05〕71号)的部署和安排,现将我市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资格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人事厅《转发财政部 人事部修订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会〔2000〕48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执行。具体条件如下:
1.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通知上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通知前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