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通告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06]45号)的部署和安排,现就2007年度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报名工作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考试科目、考试成绩管理
(一)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 “财务管理”、“经济法”、 “中级会计实务”三个科目;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两个科目。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
2007年5月19日、20日举行考试。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表:
考 试 日 期 |
初 级 资 格 |
中 级 资 格 | ||
5月19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6:30 |
经济法 | |
5月20日 |
|
|
9:00—12:00 |
中级会计实务 |
三、考区设置
设海口市、三亚市两个考区,承担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
四、报名条件
(一)报考初级资格人员应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考中级资格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会计工作年限指取得学历之前与之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之和。
(三)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中、初级资格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报考相应级别的考试。
(四)跨省报考中级资格的考生,报名时要按规定将原考区考试办公室出具的2006年度考试成绩转移单和档案调转软盘直接送到海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设在海南省财政厅会计处,以下简称“省会考办”),转来的考生档案号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