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屈家岭管理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荆单位:
根据省会计考办《关于做好2006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会考办发[2005]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规,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其他条件
1、初级资格报考条件。报名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中级资格报考条件。报名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三)对于应届毕业生报考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根据国家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规定,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本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以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到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报名。也可由各院校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到学校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后,再到本地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报名。
各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应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