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财政局、人事局:
为认真做好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无锡考区的报名工作,根据江苏省财政厅、人事厅《关于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06]68号)精神,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06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双休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
报名点设在各市(县)、区财政部门,详见《无锡市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附表一)。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一)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一)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并具备上述(一)规定的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会计工作年限算至2006年底。
四、考试时间
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2007年5月19、20日举行。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 试 日 期 |
初 级 资 格 |
中 级 资 格 | ||
5月19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6:30 |
经济法 | |
5月2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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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2:00 |
中级会计实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