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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三章同步训练

来源:233网校 2014年6月19日

  三、判断题
  1.预付卡按是否记载持卡人身份信息分为磁条卡、芯片(IC)卡。(  )
  2.贷记卡持卡人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用卡的,不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  )
  3.采用汇兑结算方式的,汇款回单可以作为该笔汇款已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  )
  4.某公司开出一张汇票用以支付货款,后发现金额有误,便涂改后重新填写,该行为属于票据的变造。(  )
  5.法人和其他单位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
  6.存款人只能在注册地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异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
  7.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可先申请撤销该账户,10天内还清银行债务。(  )
  8.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可以通过本账户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
  9.单位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可以通过一般存款账户办理。(  )
  10.根据规定,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1年。(  )
  11.单位人民币卡销户时,其账户资金可以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也可以提取现金。(  )
  12.汇款人对已汇出的款项申请撤销的行为称为汇兑的撤销。(  )
  13.汇兑的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1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
  14.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无论是同城还是异地都可使用。(  )
  15.企业持国内信用证向银行要求付款时,即使申请人交存的保证金和其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开证行仍应在规定的付款时间内进行付款,对不足支付的部分作为申请人的逾期贷款处理。(  )
  16.以单位为付款人的,银行在接到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债务证明,并经审查无误之后,应及时通知付款人。如果付款人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没有通知银行付款,表示付款人拒绝付款。(  )
  1 7.票据的取得,正常情况下必须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  )
  18.挂失止付不是票据丧失后采取的必经措施,是一种暂时的预防措施,最终要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普通诉讼。(  )
  19.甲公司丢失一张汇票,挂失止付后得知乙银行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前,已经向持票人付款,乙银行不再承担责任。(  )
  20.见票即付的汇票的付款请求权,如果自出票日起1年内不行使,则丧失其票据权利。(  )
  21.汇票的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的,则承兑人的票据责任解除。(  )
  22.相对记载事项可以记载,也可以不记载。(  )
  23.背书人背书时,必须在票据上签章,背书才能成立,否则,背书行为无效。(  )
  24.甲将一张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并注明“仅用于支付定金”,乙可以将该汇票用于其他用途。(  )
  25.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无效。(  )
  26.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约定承担责任,约定不明的,保证无效。(  )
  27.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不得再行使追索权。(  )
  28.商业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
  29.商业承兑汇票既可以由付款人签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但银行承兑汇票只能南付款人签发。(  )
  30.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  )
  31.保证人清偿票据债务后,不得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
  32.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以公示催告票据质押、贴现,因质押、贴现而接受票据的持票人主张票据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33.票据当事人无营业场所的,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行使票据权利的地点为其住所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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