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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四章同步训练

来源:233网校 2014年6月19日

  二、多项选择题
  1.BCD
  【解析】本题考核视同销售。视同销售行为包括:(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选项A属于外购货物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情形。
  2.ACD
  【解析】本题考核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规定。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不得抵扣进项税,因此选项A应当选;正常的连续生产过程领用原材料,可以抵扣进项税,因此选项8错误;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因此选项CD应当选。
  3.ABCD
  【解析】本题考核含税销售收入的判断。销售价款中是否含税的判断可以遵循以下的原则:(1)普通发票中注明的价款一定是含税价格。例如:商场向消费者销售的“零售价格”;(2)增值税专用发票中记载的“价格”一定是不含税价格;(3)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同时收取的价外收人或逾期包装物押金收入等一般为含税收入;(4)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中的营业税涉税收入在计算增值税时一律视为含税收入。
  4.ABD
  【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的税率。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水果、大米、食用盐均适用于13%的低税率,罐头食品为工业制品,应当按照17%税率征收增值税。
  5.BCD
  【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的扣税凭证。根据规定,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1)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纳税人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3)农产品收购发票。
  6.BD
  【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报社发行报刊,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均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7.CD
  【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缝纫业务,征收增值税;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不征收增值税,征收营业税。
  8.ABC
  4%征收增值税。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可以按6%简易办法征收。
  9.ABD
  【解析】本题考核不得抵扣进项税的有关规定。选项C,~般纳税人实行凭票抵扣和计算扣除进项税,与购买方是否是一般纳税人无关。
  10.ABD
  【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的混合销售。选项ABD不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而属于营业税混合销售行为。
  11.ABD
  【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征收率。选项C中应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12.AD
  【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中不得做进项抵扣的事项。选项A,外购用于集体福利的车辆,其进项税不得抵扣;选项B,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不得抵扣进项税,其中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不包括自然灾害;选项C,办公用品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选项D,有机肥为免税产品,为生产免税产品购入的材料不得抵扣进项税。
  13.ABD
  【解析】本题考核一般纳税人涉税处理。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可以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14.ACD
  【解析】本题考核适用复合计税办法的消费品。根据税法规定,只有三种应税消费品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办法,它们是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
  15.AC
  4250(元),应纳消费税=29250÷(1+17%)×5%=1250(元)。
  16.ABCD
  【解析】本题考核营改增的范围。广播影视业、广告服务业、邮政业、有形动产租赁业(汽车租赁业)都属于营改增的范围。
  17.BCD
  【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是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进口环节不征收消费税,因此选项A不选;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因此选项B当选;按照消费税的特殊政策规定,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计征的消费税。如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在零售环节征税,因此选项CD也属于消费税纳税人。
  18.BC
  【解析】本题考核进口环节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计算。进口环节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消费税和增值税,应纳关税税额=50× 28×20%=280(万元);组成计税价格=(50X 28+280)÷(1~25%)=2240(万元)。应纳消费税税额=2240×25%=560(万元);应纳增值税税额=2240×17%=380.8(万元)。
  【提示】注意这一组成计税价格也是计算增值税的依据。
  19.AD
  【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视同销售行为。选项AD属于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视同销售行为,同时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选项8属于将应税产品用于应税产品的连续生产,该生产环节既不缴纳增值税,也不缴纳消费税。选项C属于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应缴纳消费税,但不缴纳增值税。
  20.CD
  【解析】本题考核定额税率。实行定额税率征收的应税消费品包括啤酒、黄酒、成品油。
  21.ABCD
  【解析】本题考核价外费用的有关规定。纳税人代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费用,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不属于价外费用,不征收增值税:(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22.ABD
  【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税目的具体范围。美容、修饰类化妆品是指香水、香水精、香粉、口红、指甲油、胭脂、眉笔、唇笔、蓝眼油、眼睫毛以及成套化妆品。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装油、油彩、不属于征收范围。
  23.ABD
  【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纳税环节。消费税选择生产、零售或进口某一环节一次征收,而不在各个流转环节多次征收。(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的,在销售时纳税;(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不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而用于其他方面的,在移送使用时纳税;(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受托方为个人、个体的除外);(4)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24.ACD
  【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的计税依据。纳税人用于以物易物、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为依据计算消费税,用于馈赠的应税消费品不适用最高销售价格计税。
  25.AC
  【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的征税环节。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的烟丝,属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征消费税。轮胎厂移送非独立核算门市部待销售的汽车轮胎,不征消费税,如果门市部已经对外销售了,应当按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26.ABC
  【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销售数量的确定。
  销售数量是指纳税人生产、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具体规定为:(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27.CD
  【解析】本题考核应税消费品自产自用的计税规定。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缴消费税。
  28.CD
  【解析1本题考核消费税征税范围。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消费税,一般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选项A,某酒楼不属于啤酒生产企业;选项B,红木筷子不是木制一次性筷子,不是应税消费品。
  29.ACD
  【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特殊计税规定。农用拖拉机通用轮胎征收消费税,农用拖拉机专用轮胎不征收消费税;转让给非独立核算门市部的轮胎按照门市部实际对外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该轮胎厂应缴纳消费税=[1000+258.5÷(1+17%)]× 3%=36.63(万元)
  该轮胎厂应缴纳增值税=1000×17%+500÷(1+17%)×17%+258.5÷(1+17%)×17%=280.21(万元)
  30.AC
  【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的纳税人。选项BD为增值税纳税人。
  31.ABD
  【解析】本题考核对营业税“境内”的理解。“境内”指所提供的劳务发生在境内,包括转让的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转让企业产权不征营业税,涉及的土地、房屋转让也不征营业税。
  32.AD
  33.上ICD
  【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加工、修理修配业务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34.ABC
  【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的视同销售。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1)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2)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35.AC
  【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的计税依据。通讯线路工程所使用的电缆、电线等物品均属于设备,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中,故选项B不正确;提供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不包括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没备价款,故选项D不正确。
  36.BD
  【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不征收营业税。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业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37.AD
  【解析】本题考核金融保险业营业税计税依据的确定。有价证券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所以选项B不正确;代理业务,应以其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的可扣除部分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所以选项C不正确。
  38.AD
  【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中服务业的规定。选项BC属于营改增的应税劳务。
  39.AB
  【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的相关规定。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营业额的,须按外汇市场价格折合成人民币计算。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营业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40.AD
  税和增值税;选项C,商店销售并负责为用户安装空调,是增值税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征收增值税。
  41.ACD
  【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根据规定,办理初保业务,营业额为纳税人经营保险业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即向被保险人收取的全部保险费,因此选项B错误。
  42.CD
  【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销售自建不动产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自建建筑物时;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43.CD
  【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的纳税地点。选项A中,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选项B中,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应当向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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