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综合题
1.大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明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0年11月30日的科目余额(部分科目)如下表所示:
科目名称 | 借方余额 | 贷方余额 | 科目名称 | 借方余额 | 贷方余额 |
银行存款 | 27000 | 短期借款 | 17500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800 | 应付账款 | 10000 | ||
应收账款 | 20000 | 预收账款 | 25600 | ||
坏账准备 | 80 | 应交税费 | 1250 | ||
预付账款 | 3500 | 应付利息 | 3920 | ||
原材料 | 10000 | 实收资本 | 120000 | ||
库存商品 | 45000 | 资本公积 | 9000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27000 | 盈余公积 | 5500 | ||
固定资产 | 64000 | 利润分配 | 4950 | ||
累计折旧 | 13000 | 本年利润 | 10000 | ||
在建工程 | 21000 |
假定坏账准备均为应收账款计提。
大明公司12月份有关资料如下:
(1)本月销售商品不含税售价25000元,增值税额4250元,款项尚未收到。商品成本为21000元;
(2)收回以前年度已核销的坏账4800元;
(3)向承包商支付部分工程款6500元,工程尚未完工;
(4)计提本月管理用固定资产折旧1250元,另用银行存款支付其他管理费用2000元;
(5)购入交易性金融资产,买价5000元,另支付交易费用60元,款项用银行存款支付;
(6)本月支付已计提的短期借款利息3500元;
(7)用银行存款偿还短期借款5500元;
(8)发生财务费用283元,均以银行存款支付;
(9)企业经过对应收账款风险的分析,决定年末按应收账款余额的1%计提坏账准备;
(10)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5%,1~11月份的所得税费用已转入本年利润。本月应交所得税为1.198.63元,已用银行存款缴纳,假定不存在纳税调整事项;
(11)按规定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金额均为1359.59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大明公司2010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下列项目的金额(列出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出现小数的,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1)货币资金
(2)交易性金融资产
(3)应收账款
(4)存货
(5)固定资产
(6)在建工程
(7)短期借款
(8)应付利息
(9)应交税费
(10)资本公积
(11)未分配利润。
2.昌盛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25%,产品销售业务为公司主营业务,产品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额。产品销售成本按经济业务逐笔结转。昌盛公司2010年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向甲公司销售A产品一批,销售价格150万元,产品成本110万元。产品已经发出,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款项尚未收到;
(2)以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乙公司销售A产品一批,协议价格60万元,产品成本36万元。昌盛公司收到乙公司开来的代销清单,乙公司已将代销的该批A产品售出60%;
(3)收到乙公司按含税价的10%扣除手续费后的金额并存入银行;
(4)发出以采用预收款方式向丙公司销售B产品一批,售价50万元,产品成本30万元。款项已于上期收到;
(5)收到丁公司退回的300件A产品。该退货系昌盛公司2009年售出,售出时每件售价200元,单位成本180元,该货款当时已如数收存银行。昌盛公司用银行存款支付退货款项,退回的A产品验收入库,并按规定开出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6)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为18万元,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余额为0,收到出售价款20万元,存入银行;
(7)计提已完工工程项目的分期付息长期借款利息6万元;用银行存款支付发生的管理费用5万元,销售费用3万元;
(8)用银行存款支付非公益性捐赠4万元,假定不允许税前扣除。
要求
(1)编制昌盛公司上述资料(1)~(8)经济业务的会计分录。
(2)计算本期利润总额和本期应交所得税,并做出确认本期应交所得税的账务处理。(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答案中的金额单位以万元表示,“应交税费”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计算结果出现小数的,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