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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精讲班讲义: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作者:【刘瑞荣】 2014年4月8日

四、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范围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一)行政复议范围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对行政许可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

(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可依法提出申诉。
(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历年考题】
1、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有( )。(2009年)
A、公民对行政机关作出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B、企业对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其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C、社会团体对行政机关作出其有关资质证书中止的决定不服的
D、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本单位给予其行政处分的决定不服的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行政复议范围。根据规定,行政人员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不能申请行政复议。选项ABC都是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均可以依规定提起行政复议。
2、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是( )。(2007年)
A.郑某不服某税务局对其作出的罚款处罚决定
B.村民李某不服某镇政府作出的关于李某与高某之间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调解
C.甲企业不服某工商局作出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决定
D.郑某不服某公安局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处罚决定
答案:B
解析: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3、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是( )(2006年)。
A.某公司不服税务局对其作出的罚款决定
B.某公司不服工商局对其作出的吊销营业执照决定
C.某公司不服公安局对其作出的查封财产决定
D.某行政机关公务员不服单位对其作出的记过处分决定
答案:D
解析: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二)行政复议申请
(1)当事人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行政复议申请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3)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历年考题】(2010年判断题)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可以向申请人收取行政复议费用。( )
答案:×
(三)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
1、行政复议参加人
是指具体参加行政复议活动全过程,以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的人。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2、行政复议机构
(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4)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本级复议)
3、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停止执行?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历年考题】
1、某企业对甲省乙市国税部门给予其行政处罚的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各项中,应当受理该企业行政复议申请的机关是( )。(2008年)
A、乙市国税部门
B、乙市人民政府
C、甲省国税部门
D、甲省人民政府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机关。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李某对甲市A区国家税务局的某一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受理李某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是( )。(2005年)
A.A区人民政府    B.甲市国家税务局
C.A区国家税务局  D.甲市人民政府
答案:B
(四)行政复议决定
1、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
2、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3、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4、行政复议决定类型
(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①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②适用依据错误的;
③违反法定程序的;
④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⑤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5、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历年考题】
1、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行政复议时,对被申请人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经行政复议机关审查应当予以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其违法的有( )。(2007年)
A.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B.适用依据错误
C.违反法定程序      D.超越或者滥用职权
答案:ABCD
2、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是( )。(2007年)
A.该决定书作出之日     B.该决定书送达之日
C.该决定书作出之日起第15日 D.该决定书送达之日起第60日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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