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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06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简章

来源:233网校 2005年9月19日

  中级资格考试

  5月20日 9:00—11:30 财务管理

  5月20日 14:00—16:30 经济法

  5月21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10、2006年5月27日前,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参加全国评卷工作会议,部署评卷工作,印发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11、2006年6月26日前,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我省考试评卷工作,将全国统一编码和统一要求的成绩数据光盘、评卷工作书面报告和省人事厅检查验收意见一并报全国会计考办(分送财政部会计司和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12、2006年7月5日前,国家人事部会同财政部完成对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检查验收工作。

  13、2006年7月8日前,国家人事部会同财政部发布考试合格标准。

  14、2006年7月10日前,根据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向我省下发的成绩数据光盘,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可为考生提供有偿查阅试卷服务,查卷范围仅限主观卷面的漏评题目、合分、登分情况。

  l5、2006年9月30日前,对存在漏评题目、合分、登分有误需要更正成绩的,由省财政厅、人事厅共同提出申请报告,填写《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更正情况表》(附件3),并附上试卷原件,报全国会计考办。

  16、2006年l0月31日前,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考试试卷等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并向全国会计考办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2006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各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要加强领导,认真负责,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做好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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