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长期债券投资的核算
为了核算长期债券投资业务,企业应设置"长期债权投资"科目,并在该科目下设置"债券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明细科目,在"债券投资"明细科目下设置。"面值"、"溢折价"、"应计利息"三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如果企业购入债券时发生的手续费等相关税费金额较大,还应设置"债券费用"三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长期债券投资应以取得时的投资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入账。企业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债券投资,应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税费)减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入账。如果所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税费金额较小,可以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不计入初始投资成本;如果金额较大,则应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计提利息、摊销溢折价时平均摊销,计入损益。
企业持有的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期末计提利息时,一方面增加投资的账面价值,记入"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应计利息)"科目,另一方面增加投资收益;企业持有的分期付息的债券,期末计提利息时,一方面增加应收利息,记入"应收利息"科目,另一方面增加投资收益。
出售债券的,按所收到的处置收入与长期债券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三)长期股票投资的核算
为了核算长期股票投资业务,企业应设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并在该科目下设置"股票投资"明细科目。
1.长期股票投资入账价值的确定
长期股票投资应以取得时的投资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入账。以现金购入的长期股票投资,应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的,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后的差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长期股票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
长期股票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有两种:一是成本法;二是权益法。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票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票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通常情况下,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或虽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
(2)股权持有期内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确认投资收益。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4.长期股票投资处置的会计处理
处置长期股票投资时,按所收到的处置收入与长期股票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部分处置某项长期股票投资时,应按该项投资的总平均成本确定其处置部分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