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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第三章4

来源:233网校 2006年8月8日
第四节 投 资

  一、短期投资

  (一)短期投资的定义

  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按照投资性质的不同,短期投资分为短期债券投资、短期股票投资和短期其他投资。

  短期投资应当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第一,在公开市场交易并且有明确市价;

  第二,持有投资作为剩余资金的存放形式,并保持其流动性和获利性。

  (二)短期投资的核算

  为了核算短期投资业务,企业应设置"短期投资"、"应收股利"、"应收利息"、"投资收益"等科目。

  1.短期投资入账价值的确定

  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

  企业以现金方式取得的短期投资,应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入账,但实际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下列款项不构成投资成本:

  (1)短期股票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作为应收股利处理。

  (2)短期债券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作为应收利息处理。

  2.短期投资的会计处理

  (1)取得短期投资。应按照初始投资成本确定入账价值,记入"短期投资"科目。

  (2)收取现金股利和利息。对于取得短期股票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取得短期债券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利息,应计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在实际收到时冲减已记录的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对于短期投资在持有期间所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应在实际收到时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

  (3)出售短期投资。企业出售短期投资获得的价款,先扣除短期投资账面价值("短期投资"账户账面余额减去相应的跌价准备后的净额),再扣除已计入应收项目的现金股利和利息后的余额,作为投资收益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二、长期投资

  (一)长期投资概述

  长期投资是指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其他债权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

  长期投资按照投资性质可以分为长期债权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又可按照投资对象分为长期债券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长期股票投资和其他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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