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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初级《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1-3)章

来源:233网校 2006年10月6日

四、电算化会计档案的管理

(一)电算化会计档案包括的内容

1.由计算机打印输出的各种书面形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应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

2.以磁盘、光盘、微缩胶片等磁性介质存储的会计数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数据),视同会计资料或档案进行保存。

3.会计电算化系统开发和使用的全套文档资料及软件程序,也视同会计档案保管。

(二)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的安全和保密措施

第三章 资  产

[基本要求]

(一)掌握现金管理的主要内容和核算;

(二)掌握银行结算制度的主要内容、银行存款的清查与银行存款的核算;

(三)掌握其他货币资金的核算;

(四)掌握应收票据取得、收回和转让的核算;

(五)掌握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核算;

(六)掌握坏账损失的核算;

(七)掌握存货入账价值的确定和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

(八)掌握原材料购入和发出的核算;

(九)掌握短期投资入账价值的确定;

(十)掌握取得短期投资、收取现金股利和利息、转让短期投资的核算;

(十一)掌握长期债券投资的核算;

(十二)掌握长期股票投资的核算;

(十三)掌握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方法;

(十四)掌握固定资产增加、折旧、修理、清理和清查的核算;

(十五)掌握无形资产的核算;

(十六)熟悉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物资和库存商品的核算;

(十七)熟悉存货的分类;

(十八)熟悉存货的清查;

(十九)熟悉短期投资的概念和确认标准;

(二十)熟悉长期投资与短期投资的区别以及长期投资的分类;

(二十一)熟悉固定资产的概念及确认标准;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货币资金

一、现金

1.现金管理的主要内容

(1)企业应当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并遵守有关库存限额规定。

(2)企业应当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加强现金收支的管理。开户单位收入的现金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坐支"现金,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单位,应当事先报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在核定的范围和限额内进行。同时收支的现金必须入账。此外,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不得"白条顶库";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设置"小金库"等。

2.现金的核算

企业应当设置"现金"总账和"现金日记账",分别进行现金总分类核算和明细核算。 每日终了,"现金日记账"的账面结余数应与库存现金数核对,保证账款相符;月度终了,"现金日记账"的余额应当与"现金"总账的余额核对,做到账款相符、账账相符。

3.现金清查及其核算

企业应当按规定进行现金的清查,一般采用实地盘点法,对于清查的结果应当编制现金盘点报告单。清查中发现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查明原因后,分别情况处理:

(1)属于记账差错的,应当及时予以更正。

(2)如为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或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应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根据管理权限,经批准后记入"管理费用"科目。

(3)如为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应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经批准后,应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二、银行存款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放于银行或其他金额机构的货币资金。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支付结算办法》,并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和使用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

(二)银行结算方式

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支付结算。 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企业办理支付结算必须遵守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银行不垫款的原则。

1.票据。主要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等。支配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向单位和个人发行的,凭以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且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制载体卡片。

3.结算方式。包括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等。

(1)汇兑。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汇兑分为信汇、电汇两种,由汇款人根据需要选择使用。

(2)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具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及其他有效证件。

(3)委托收款。是指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款项的划回方式,分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

此外,企业还可以根据需要采用信用证结算。

(三)银行存款的核算

企业应当设置“银行存款”总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分别进行银行存款的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每日终了时,"银行存款日记账"上应计算银行存款收入合计、 银行存款支出合计及结余数,"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转来的对账单核对相符,至少每月核对一次。

(四)银行存款清查

企业应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银行存款的清查。银行存款的清查是指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面余额与其开户银行转来的对账单的余额进行的核对。双方余额不一致的原因除记账错误外,还因为存在未达账项。

发生未达账项的具体情况有四种:一是企业已收款入账,银行尚未收款入账;二是企业已付款入账,银行尚未付款入账;三是银行已收款入账,企业尚未收款入账;四是银行已付款入账,企业尚未付款入账。

对于未达账项应通过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检查核对,如没有记账错误,调节后的双方余额应相等。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只是为了核对账目,并不能作为调整银行存款账面余额的原始凭证。

三、其他货币资金

(一)其他货币资金的内容

其他货币资金是指企业除现金、银行存款以外的各种货币资金,主要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信用卡存款和存出投资款等。

1.外埠存款。

是指企业为了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而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的款项。该账户的存款不计利息、只付不收、付完清户,除了采购人员可从中提取少量现金外,一律采用转账结算。

2.银行汇票存款。

是指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申请人或者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在"银行汇票申请书"上填明"现金"字样。

3.银行本票存款。

是指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的各种款项,均可使用银行本票。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4.信用证保证金存款。

是指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企业为开具信用证而存入银行信用证保证金专户的款项。企业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应按规定向银行提交开证申请书、信用证申请人承诺书和购销合同。

5.信用卡存款。

是指企业为取得信用卡而存入银行信用卡专户的款项。信用卡是银行卡的一种。信用卡按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按信用等级分为金卡和普通卡;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分为贷记卡和准贷记卡。

6.存出投资款。

是指企业已存入证券公司但尚未进行短期投资的现金。

企业应当设置"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其他货币资金的收支、结存情况。

第二节 应收及预付款项

一、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是一种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根据承兑人不同,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企业应当设置"应收票据"科目,核算应收票据取得、票款收回等情况。企业持有的应收票据不得计提坏账准备。但是,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所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二、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包括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价款、增值税,以及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

在确认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时,应当考虑有关的折扣因素。存在商业折扣的情况下,应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实际售价确认应收账款。存在现金折扣情况下,企业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应当按总价法确认。

企业应设置"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应收账款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不单独设置"预收账款"科目的企业,应收的账款也在"应收账款"科目核算。

三、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是指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预付账款应当按实际付出的金额入账。

企业应当设置"预付账款"科目,核算预付账款的增减变动及结存情况。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企业,可以不设置"预付账款"科目,而直接在"应付账款"科目核算,但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将"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的金额分别反映。

企业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

四、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是指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应当按实际发生的金额入账。

企业应当设置"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其他应收款的增减变动及结存情况。企业应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下设置"备用金"明细科目或者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以反映和监督备用金的领用和使用情况。

五、坏账的核算

(一)坏账损失的确认

1.坏账的定义

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由于发生坏账而遭受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

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对于没有把握能够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计提坏账准备。

2.坏账的确认条件

应收款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确认为坏账:

(1)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偿债后,确实不能收回;

(2)因债务单位撤销、资不抵债或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确实不能收回;

(3)因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债务单位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确实无法收回;

(4)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3年,经核查确实无法收回。

(二)坏账损失的核算

企业的坏账损失只能采用"备抵法"进行核算。备抵法下,当期应提取的坏账准备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应提取的坏账准备=当期按一定方法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或+)"坏账准备"科目的贷方(或借方)余额

企业采用备抵法进行坏账核算时,应按期估计坏账损失。按期估计坏账损失的方法主要有:

1.应收款项余额百分比法。是指根据会计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乘以估计坏账率来估计坏账损失的方法。

2.账龄分析法。是指根据应收款项入账时间的长短来估计坏账损失的方法。

在采用账龄分析法时,收到债务单位当期偿还的部分债务后,剩余的应收款项,不应改变其账龄,仍应按原账龄加上本期应增加的账龄确定;存在多笔应收款项、且各笔应收款项账龄不同的情况下,收到债务单位当期偿还的部分债务,应逐笔确认收到的应收款项;如无法做到,则应按先发生先收回的原则确定,剩余应收款项的账龄按原账龄加上本期应增加的账龄确定。

3.销货百分比法。是指根据赊销金额的一定百分比估计坏账损失的方法。

4.个别认定法。是指根据单笔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估计坏账损失的方法。

如果某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与其他各项应收款项有明显差别,则可对该项应收款项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

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及提取比例等均由企业自行确定,并且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除应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并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有关各方备案外,还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时,通过"坏账准备"科目核算,提取坏账准备时应记入"管理费用--计提的坏账准备"科目,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时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第三节 存 货

一、存货概述

(一)存货的定义

存货是指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或者为了出售仍然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或者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各类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以及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代销商品等。

(二)存货的分类

1.按存货的经济内容分类,可分为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代销商品等八类。

2.按存货的存放地点分类,可分为库存存货、在途存货、加工中存货、委托代销存货等四类。

(三)存货实际成本的确定

存货应当以其成本入账。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1.存货的采购成本一般包括采购价格、进口关税和其他税金、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直接归属于存货采购的费用。其中,采购价格是指企业购入的材料或商品的发票账单上列明的价款,但不包括按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额。其他税金是指企业购买、自制或委托加工存货发生的消费税、资源税和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等。其他可直接归属于存货采购的费用是指采购成本中除上述各项以外的可直接归属于存货采购的费用,如在存货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仓储费、包装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

2.存货的加工成本是指在存货的加工过程中发生的追加费用,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直接人工是指企业在生产产品过程中,直接从事产品生产的工人工资和福利费。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

3.存货的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企业设计产品发生的设计费用通常应计入当期损益,但是为特定客户设计产品所发生的、可直接确定的设计费用应计入存货的成本。

存货的来源不同,其实际成本的构成内容也不同。原材料、商品、低值易耗品等通过购买而取得的存货的成本由采购成本构成;产成品、在产品、半成品等自制或需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的成本由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及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成本构成。

(四)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

1.个别计价法

采用这一方法是假设存货具体项目的实物流转与成本流转相一致,按照各种存货逐一辨认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所属的购进批别或生产批别,分别按其购入或生产时所确定的单位成本计算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成本的方法。

2.先进先出法

是指以先购入的存货应先发出(销售或耗用)这样一种存货实物流动假设为前提,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

3.加权平均法

是指以本月全部进货数量加上月初存货数量作为权数,去除本月全部进货成本加上月初存货成本,计算出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以此为基础计算本月发出存货的成本和期末存货的成本的一种方法。

4.移动平均法

是指以每次进货的成本加上原有库存存货的成本,除以每次进货数量加上原有库存存货的数量,据以计算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作为在下次进货前计算各次发出存货成本依据的一种方法。

5.后进先出法

是指假定后收进的存货先发出,按最近收进存货的单位成本确定发出存货与期末存货的实际成本的一种方法。

商品流通企业发出存货,通常还采用毛利率法和售价金额核算法等方法进行核算。

1.毛利率法

是指根据本期销售净额乘以上期实际(或本期计划)毛利率匡算本期销售毛利,并据以计算发出存货和期末结存存货成本的一种方法。

2.售价金额核算法

是指平时商品的购进、储存、销售均按售价记账,售价与进价的差额通过"商品进销差价"科目核算,期末计算进销差价率和本期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并据以调整本期销售成本的一种方法。

二、原材料

原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修理用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原材料可以按实际成本计价核算,也可以按计划成本计价核算。

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核算时,材料的收发及结存,无论总分类核算还是明细分类核算, 均按照实际成本计价。使用的会计科目有"原材料"、"在途物资"等。购入原材料时,由于采用的结算方式和采购地点不同,可能是付款与收到材料并验收入库同时完成,也可能二者在时间上不同步,核算时应当区分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企业发出材料,应当根据"发料凭证汇总表"编制记账凭证,并据以登记总账,并根据发出材料的用途计入有关的成本费用。

原材料按计划成本计价核算时,材料的收发及结存均按计划成本计价,原材料总账和明细账均按计划成本登记,并设置"物资采购"科目核算;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通过"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核算。月末结转本月已经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等的入库材料的成本差异;同时,计算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并根据领用材料的用途计入有关的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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