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企业会计等式
(一)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企业的资产来源于所有者的投入资本和债权人的借入资金,以及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所产生效益的积累,资产来源于权益(包括所有者权益和债权人权益),归属于所有者的部分形成所有者权益;归属于债权人的部分形成债权人权益(即企业的负债)。资产与权益必然相等。
在某个特定的时点,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三者之间存在平衡关系,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是复式记账法的理论基础,也是编制资产负债表的基础。
(二)收入-费用=利润
企业一定时期的收入扣除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后的净额,经过调整后等于利润。在不考虑调整因素(如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的情况下,收入减去费用等于利润,即,收入-费用=利润。
收入、费用和利润之间的上述关系,是编制利润表的基础。
第三节 会计科目和账户
一、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的分类
会计科目是指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的项目。
会计科目按其所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不同,分为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
会计科目按其所反映的经济内容不同,分为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损益类等科目。
(二)会计科目的设置原则
1.合法性原则,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相关性原则,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为提供有关各方所需要的会计信息服务。
3.实用性原则,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符合单位自身特点,满足单位实际需要。
二、账 户
(一)账户的分类
账户是根据会计科目设置的,具有一定格式和结构,用于分类反映会计要素增减变动情况及其结果的载体。设置账户是会计核算的重要方法之一。
同会计科目的分类相对应,账户按其所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不同分为总分类账户(简称总账账户或总账)和明细分类账户(简称明细账);按其所反映的经济内容不同分为资产类账户、负债类账户、所有者权益类账户、成本类账户、损益类账户等。
(二)账户的基本结构和内容
账户分为左方(记账符号为"借")、右方(记账符号为"贷")两个方向,一方登记增加,另一方登记减少。资产、成本、费用类账户借方登记增加额、贷方登记减少额;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类账户借方登记减少额、贷方登记增加额。
账户中登记本期增加的金额,称为本期增加发生额;登记本期减少的金额,称为本期减少发生额;增减相抵后的差额,称为余额,余额按照时间不同,分为期初余额和期末余额。其基本关系如下:
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增加发生额-本期减少发生额
对于资产、成本、费用类账户:
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借方发生额-本期货方发生额
对于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类账户:
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货方发生额-本期借方发生额
账户的内容具体包括账户名称、记录经济业务的日期、所依据记账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增减金额、余额等。
(三)账户记录的试算平衡
根据资产与权益的恒等关系以及借贷记账法"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记账规则,检查所有账户记录是否正确,可以采用两种试算平衡方法,即发生额试算平衡法和余额试算平衡法。
1.发生额试算平衡法。它是根据本期所有账户借方发生额合计与贷方发生额合计的恒等关系,检验本期发生额记录是否正确的方法。公式为:
全部账户本期借方发生额合计=全部账户本期贷方发生额合计
2.余额试算平衡法。它是根据本期所有账户借方余额合计与贷方余额合计的恒等关系,检验本期账户记录是否正确的方法。根据余额时间不同,又分为期初余额平衡与期末余额平衡两类。期初余额平衡是期初所有账户借方余额合计与贷方余额合计相等,期末余额平衡是期末所有账户借方余额合计与贷方余额合计相等。公式为:
全部账户的借方期初余额合计=全部账户的货方期初余额合计
全部账户的借方期末余额合计=全部账户的货方期末余额合计
实际工作中,余额试算平衡通过编制试算平衡表方式进行。
(四)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的平行登记
1.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的关系
总分类账户对明细分类账户具有统驭控制作用;明细分类账户对总分类账户具有补充说明作用。总分类账户与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在总金额上应当相等。
2.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的平行登记
平行登记是指对所发生的每项经济业务事项,都要以会计凭证为依据,一方面记入有关总分类账户,另一方面记入有关总分类账户所属明细分类账户的方法。
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平行登记要求做到:所依据会计凭证相同、借贷方向相同、所属会计期间相同、计入总分类账户的金额与计入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的合计金额相等。
(五)账户与会计科目的联系和区别
会计科目与账户都是对会计对象具体内容的项目分类,两者口径一致,性质相同,会计科目是账户的名称,也是设置账户的依据,账户是会计科目的具体运用。两者的区别是:会计科目仅仅是账户的名称,不存在结构;而账户则具有一定的格式和结构。
第四节 会计凭证
一、会计凭证概述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也是登记账簿的依据。合法地取得、正确地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基本方法之一。
会计凭证按照编制的程序和用途不同,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二、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原始凭据。
(一)原始凭证的种类
1.原始凭证按照来源不同,分为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
外来原始凭证指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从其他单位或个人直接取得的原始凭证。
自制原始凭证指由本单位内部经办业务的部门和人员,在执行或完成某项经济业务时填制的、仅供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原始凭证。
2.原始凭证按照填制手续及内容不同,分为一次凭证、累计凭证和汇总凭证。
一次凭证指一次填制完成、只记录一笔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一次凭证是一次有效的凭证。
累计凭证指在一定时期内多次记录发生的同类型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其特点是,在一张凭证内可以连续登记相同性质的经济业务,随时结出累计数及结余数,并按照费用限额进行费用控制,期末按实际发生额记账。累计凭证是多次有效的原始凭证。
汇总凭证指对一定时期内反映经济业务内容相同的若干张原始凭证,按照一定标准综合填制的原始凭证。
3.原始凭证按照格式不同,分为通用凭证和专用凭证。
通用凭证指由有关部门统一印制、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具有统一格式和使用方法的原始凭证。
专用凭证指由单位自行印制、仅在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原始凭证。
(二)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
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包括:原始凭证名称、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接受原始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含数量、单价、金额等)、填制单位签章、有关人员签章、凭证附件。
(三)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
1.记录要真实。原始凭证所填列的经济业务内容和数字,必须真实可靠,符合实际情况。
2.内容要完整。原始凭证所要求填列的项目必须逐项填列齐全,不得遗漏和省略。
3.手续要完备。单位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他指定的人员签名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从外部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盖章。
4.书写要清楚、规范。原始凭证要按规定填写,文字要简要,字迹要清楚,易于辨认,不得使用未经国务院公布的简化汉字。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且填写规范,小写金额用阿拉伯数字逐个书写,不得写连笔字,在金额前要填写人民币符号"¥",人民币符号"¥"与阿拉伯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金额数字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写"00"或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写"0",不得用符号"-";大写金额用汉字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等,一律用正楷或行书字书写,大写金额前未印有"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写"人民币"三个字,"人民币"字样和大写金额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到元或角为止的,后面要写"整"或"正"字,有分的,不写"整"或"正"字。如小写金额为¥1008.00,大写金额应写成"壹仟零捌元整".
5.编号要连续。如果原始凭证已预先印定编号,在写坏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管,不得撕毁。
6.不得涂改、刮擦、挖补。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7.填制要及时。各种原始凭证一定要及时填写,并按规定的程序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进行审核。
(四)原始凭证的审核
原始凭证的审核内容主要包括: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
经审核的原始凭证应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1.对于完全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应及时据以编制记账凭证入账。
2.对于真实、合法、合理但内容不够完整、填写有错误的原始凭证,应退回给有关经办人员,由其负责将有关凭证补充完整、更正错误或重开后,再办理正式会计手续。
3.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