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
成本项目的设置应根据管理上的要求确定,对于工业企业而言,一般可以设置四个项目:
1.直接材料。企业在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过程中实际消耗的、直接用于产品生产、构成产品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配件、外购半成品、燃料、动力、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和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2.燃料及动力。是指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外购和自制的燃料和动力。
3.直接人工。企业在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过程中直接从事产品生产人员的职工薪酬。
4.制造费用。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费用和其他生产费用。如车间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车间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的折旧费、租赁费、修理费、机物料消耗、水电费、办公费以及停工损失、信息系统维护费等。不能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直接计入成本的费用,需要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成本核算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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