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甲企业2002年12月20日销售给乙企业商品一批,因存在质量问题,甲企业发出商品时,没有确认销售收入。2003年2月,经协商不成被退回。甲企业应于2003年3月冲减当月销售收入。()
答案:×
解析:发生在企业确认收入之前的销售退回,只需将已记入“发出商品”科目的商品成本转回“库存商品”科目。
11、企业确认收入后,发生销售退回,当年商品销售的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收入,以前年度销售的,冲减年初未分配利润。()
答案:×
解析:销售退回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收入,同时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成本、税金。
12、表结法下,由于年中损益类科目不结转到“本年利润”科目,所以虽然减少了转账环节和工作量,但却影响了利润表的编制及有关损益指标的利用。()
答案:×
解析:表结法下年中损益类科目无需结转到“本年利润”科目,从而减少了转账环节和工作量,同时并不影响利润表的编制及有关损益指标的利用。
13、某企业2003年末结账前“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借方余额20万元,系1999年发生的未弥补亏损,当年实现的利润总额为180万元,如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因素,则该企业2003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60万元。()
答案:√
解析:该企业2003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80-20=160(万元)。5年内的未弥补亏损可作为纳税调整减少额对税前会计利润进行调整。
14、在视同买断的代销方式下,在委托方将商品交付给受托方时,受托方应视同购进商品处理。()
答案:×
解析:在视同买断的代销方式下,由于委托方将商品交付给受托方时,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因此,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收入,受托方也不作购进商品处理。
15、在商品流通企业,购入存货的入账价值应包括进货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运输过程中的合理耗损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
答案:×
解析:在商品流通企业,购入存货时发生的运输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均应计入营业费用中,而不是计入存货的成本中
16、企业在采用视同买断的代销方式销售商品的情况下,应在发出代销商品时确认收入。()
答案:×
解析:视同买断的,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按实际售价确认收入;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17、所得税是企业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上交的一种税金。应纳税所得额是在企业税前会计利润(即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整确定的。()
答案:√
解析:注意所得税不是根据企业的利润总额的一定比例上交的一种税金。应纳税所得额常常不等于企业的税前会计利润(即利润总额)。
四、计算分析题
1、甲、乙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2003年4月1日甲与乙企业签订代销协议,委托乙企业销售A商品1000件,协议价200元/件,该商品的实际成本150元/件,乙企业按协议价的10%收取手续费。4月3日,甲企业按合同向乙企业交付商品。4月30日,乙企业已将A商品700件销售给顾客,款项均已收存银行。4月30日,乙企业将所售的代销商品清单交付给甲企业,并收到甲企业按协议价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月8日,甲企业收到乙企业支付的代销商品款(手续费已扣除)。要求:分别编制甲企业和乙企业代销业务的会计分录(“应交税金”科目须写出明细科目)。
答案:
1)甲企业代销业务的会计分录
(1)交付代销商品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150000
贷:库存商品 150000(1000×150)
(2)收到代销清单时
A、借:应收账款 163800(140000+23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40000(700×2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3800(140000×17%)
B、借:主营业务成本 105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 105000(700×150)
C、借:营业费用 14000(140000×10%)
贷:应收账款 14000
(3)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149800
贷:应收账款 149800(163800-14000)
2)乙企业代销业务的会计分录
(1)收到代销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200000(1000×200)
贷:代销商品款 200000
(2)实际销售时
A、借:银行存款 163800(140000+23800)
贷:应付账款 140000(700×2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3800(140000×17%)
B、借:代销商品款 14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140000(700×200)
C、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3800(140000×17%)
贷:应付账款 23800
(3)计算代销手续费收入时:
借:应付账款 14000(140000×10%)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14000
(4)归还货款时:
借:应付账款 149800(140000+23800-14000)
贷:银行存款 149800
解析:本题中,受托方只是将代销商品的一部分出售,应注意其与全部销售相比在有关项目的金额计算上的差异
2、甲骨龙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销售价款均不含增值税额。该公司2005年3月份发生了如下业务; ⑴采取分期收款方式发出商品一批,成本价180000元,售价200000元,增值税率17%;合同约定从本月起分四个月等额收款,当月末收到货款。 ⑵委托天地集团代销商品一批,成本价20000元,协议价24000元,增值税率17%,当月未收到代销清单。 ⑶销售给黄河公司一批商品在本价15000元,售价20000元,增值税率17%,商品已发出,并收到60%货款,但当日黄河公司提退货,双方未达到一致意见。 ⑷销售给浩方有限责任公司一批商品成本价10000元,售价15000元,增值税率17%,已收到货款,并将提货单交给浩方有限责任公司。 ⑸预收天地集团58000元货款,当月发出商品成本价20000元,售价25000元,增值税率17%, ⑹销售给中华集团公司一批商品成本价80000元,售价100000元,增值税率17%,已收到货款,发出商品,但合同约定由销售方负责安装,未安装完毕。已知安装工作是销售本商品重要的一部分。 ⑺与天地集团进行以旧换新业务,回收甲商品价格12000元,出售新乙商品成本价40000元,售价50000元,增值税率17%,天地集团已支付价款。 ⑻销售给F公司一批商品成本价30000元,售价40000元,增值税率17%,已收到货款,发出商品,但合同约定退货期为45天。要求:根据上述业务计算甲骨龙公司4月份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并说明各项业务是否确认收入的理由。
答案:
(1)分期收款销售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确认收入,本项业务确认销售收入50000,销售成本45000元。
(2)委托代销在受托方售出,交来商品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本项业务不能确认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
(3)该项业务由于对是否退货有争议,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未转移给黄河公司,不能确认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
(4)提货销售在收到货款,将提货单交给购买方时确认收入,本项业务确认销售收入15000元,销售成本10000元。
(5)预收货款销售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本项业务确认销售收入250000元,销售成本20000元。
(6)合同约定由销售方负责安装的,待安装完毕并经买方验收合格后确认收入,本项业务不能确认收入。
(7)以旧换新业务,分别按购销业务处理,本项业务确认销售收入50000元,销售成本40000元。
(8)附有退货条件的销售在买方正式接受商品或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本项业务不能确认收入和成本。
本月销售收入=50000+15000+25000+50000
=140000(元)
本月销售成本=45000+10000+20000+40000
=115000(元)
解析:本题主要考察收入的确认条件。应注意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三、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四、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