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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初级职称《经济法》真题讲师解析(免费版)

来源:233网校 2011年9月16日
导读: 考试大邀请讲师解析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真题考点,详解真题解题方法及重点内容,为2012年考试最好准备。本新闻为考试大会计从业站点编辑,未经考试大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如要转载,且必须注明来源:考试大。

(资料三)
中国公民郝某就职于国内某会计师事务所,2010年除薪金收入外,其他收入情况如下:
(1)1月将新购1套公寓住房出租,租期半年,收取租金3 000元。7月将该套公寓以市场价。扣除购房成本及相关交易税费后所得50 000元。
(2)为某报社财经专栏撰稿,高稿件以连载形式刊登。8月刊登3次,9月刊登2次,每次收入600元。
(3)11月为一家培训机构授课2次,每次收入1 000元。
(4)担任甲公司独立董事,取得董事津贴20 000元。
已知:财产转让所得、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均为20%;个人出租住房所得试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
要求:根据上述材料,分析回答下列第64~67小题。
64.关于计算缴纳郝某个人所得税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公寓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缴
B.董事津贴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缴
C.撰稿收入按照“稿酬所得”计缴
D.授课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缴
答案:ABCD
考试大网校试题解析:选项B:个人担任公司董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其担任董事职务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性质,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税。
65.郝某出租公寓的租金收入应缴纳的税是( )。
A.房产税
B.个人所得税
C.营业税及其附加
D.土地增值税
答案:ABC
考试大网校试题解析: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出租”不涉及所有权的变更,不是转让行为,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引申:不同税收的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
(一)房产税: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管理人等征收的一种税.
(二)契税:是指国家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按照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契约),以及所确定价格的一定比例,向权属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
(三)车船税:是指对在中国境内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依法征收的一种税。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五)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的应税经济凭证征收的
一种税。
(六)资源税: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七)土地增值税: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66.报社代扣代缴郝某个人所得税的下列方法中,正确的是( )。
A.按每次支付金额600元分别计算缴纳
B.以每月支付金额为一次计算缴纳
C.以达到扣除标准的累计支付金额为一次计算缴纳
D.以连载完成后支付的总金额为一次计算缴纳
答案:D
考试大网校试题解析: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67.郝某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出租公寓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3 000×(1-20%)×10%=240元
B.公寓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50 000×20%=10 000元
C.董事津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20 000×(1-20%)×20%=3 200元
D.授课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2 000-800)×20%=240元
答案:BCD
考试大网校试题解析:选项A: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月)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20%,在本题中,出租公寓收入不足4000元,法定费用扣除标准是800元(另外,还可以扣除出租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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