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绵会考办[2006]01号
各区市县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川会考办函[2006]15号《关于印发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精神,为认真做好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经研究,对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范围:
绵阳城区(并包括科创区、仙海区、农科区)考生到市财政局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报名,其余考生均到所在区市县财政局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06年11月06日至2006年11月21日(节假日除外);
各区市县财政局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必须于2006年11月24日前将所在地考生征订资料情况汇总上报市财政局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机读卡及相关资料于12月10日前上报市财政局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三、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考会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考会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时间逐月计算,下同)。
②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③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④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⑤取得博士学位。
4、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5、因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被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被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二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