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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大纲《经济法基础》(第六章)

来源:233网校 2014年5月22日

  第九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法律制度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
  (一)纳税人
  (二)征税范围
  (三)税率
  1.税率的具体规定。
  2.适用税率的确定。
  (1)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执行。
  (2)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三税”的,其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缴纳按经营地适用税率执行。
  (四)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之和×适用税率
  (六)减免规定
  (七)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纳税地点。
  3.纳税期限。
  二、教育费附加
  (一)征收范围
  (二)计征依据
  教育费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之和为计征依据。
  (三)征收比率
  (四)计算与缴纳
  1.计算公式: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之和×征收比率
  2.费用缴纳。
  (五)减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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