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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初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预习辅导:第四章2

来源:环球网校 2011-01-28 09: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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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减税免税

  减税免税是对某些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的鼓励或照顾措施。

  减税是从应征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是免征全部税款。

  1.减免税的基本形式:

  (1)税基式减免:具体包括起征点、免征额、项目扣除以及跨期结转等。

  (熟悉它们的概念,特别是起征点和免征额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2)税率式减免

  (3)税额式减免

  【例题1】王某2006年5月应税营业额为3000元,营业税税率为5%,税务机关规定的起征点为2000元,则王某应纳营业税税额为( )。(2006年真题)

  A.50元 B.100元 C.150元 D.250元

  答案:C

  解析:应税营业额为3000元超过了税务机关规定的起征点为2000元,要就其全部收入征税。应纳营业税税额=应税营业额为3000元×营业税税率为5%=150元。

  2.减免税的其他形式:

  (1)法定减免

  (2)特定减免

  (3)临时减免:又称为困难减免

  与减免税相对应的是加重纳税人负担的税收附加和税收加成。

  (五)纳税环节。

  纳税环节是指税法上规定的课税对象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按照纳税环节的多少,可将税收课征制度划分为两类:一次课征制和多次课征制。

  (六)纳税期限。纳税期限是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

  由三个因素决定:第一,税种的性质;第二,应纳税额的大小;第三,交通条件。

  我国现行税制的纳税期限有三种形式:(1)按期纳税;(2)按次纳税;(3)按年计征,分期预缴。

  二、税收分类

  (一) 以税负能否转嫁为标志,可以把税收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两类;

  (二) 以征税对象为依据,可以将税收分为所得税、商品税和财产税三类;

  (三) 以税收与价格的关系为区分标准,可以把税收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

  (四) 以课税标准不同进行分类,可以把税收分为从价税与从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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