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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初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预习辅导:第五章1

来源:环球网校 2011-03-27 10:07:00
导读:导读:为帮助考生更好的预习2011年经济师考试,考试大特提供2011年初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预习辅导,方便考生复习备考。点击查看汇总

  四、增值税的税率

  (一)税率

  1.货物税率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基本税率为17%。

  (2)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符合特殊规定的货物,实行低税率13%。(教材中所列8项)

  (3)零税率:纳税人出口货物,除国务院另有特殊规定外,税率为零。

  2.应税劳务税率

  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

  3.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税率

  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4.兼营应征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的税率

  纳税人销售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并兼营应属一并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其非应税劳务从高适用税率。

  (二)征收率

  《暂行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2009年1月1日起,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1.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 纳税人销售旧货

  3.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6项货物

  4.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3种情形之一的

  5. 自来水公司

  【例题3】下列货物应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是( )。

  A.食用植物油 B.速冻食品

  C.挂面 D.冷气、暖气

  E.进口的化肥

  答案:ADE

  解析: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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