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财政分配的目的
财政分配的目的是保证国家实现其职能的需要,这种需要属于社会公共需要。
所谓社会公共需要,是指向社会提供公共安全、秩序、公民基本权利和经济发展的社会条件等方面的需要。
社会公共需要具有四个特征:
第一,社会公共需要提供的公共产品,其效用具有“不可分割性”;
第二,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提供的产品不具有排他性;
第三,社会成员享用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无需付出代价或只需付出少量的费用;
第四,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物质来源只能是剩余产品价值的一部分。
社会公共需要可以分为三个层次:
(1)保证执行国家职能的需要(典型的社会公共需要)。如国防、外交、普及教育等。
(2)准社会公共需要。如高等教育、医疗事业。
(3)大型公共设施。如邮政、民航、电力和城市公共设施等。
注意:教材上每一个层次的代表行业是考察的重点内容。
【例题3】我国财政分配的对象主要是( )。
A. c B. v C. m D. c+m
答案:C
解析:财政分配的对象主要是剩余产品,即m。
【例题4】财政的一般特征包括( )。
A. 财政分配的主体是国家
B. 财政分配的主要对象是个人收入
C. 财政分配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D. 财政分配的制度是经过行政程序建立的
E. 分配的形式主要采取交换方式
答案:AC
解析:财政的一般特征包括财政分配的主体、对象和目的三方面,故排除DE选项,B选项错误,应为剩余产品。
四、公共财政理论
财政:西方通常称为公共财政、公共部门经济、公共经济。
公共财政的理论基础:“公共产品”和“市场失灵”理论
(一)公共产品及其特征
含义:
美国经济学家萨谬尔森的定义:
纯公共产品是指这样的产品,即每个人消费这种产品不会导致他人对该产品消费的减少。
特征:
|
公共产品 |
私人产品 |
效用 |
不可分割性 |
可分割性 |
受益 |
非排他性(核心特征) |
排他性 |
取得方式 |
非竞争性(核心特征) |
竞争性 |
提供目的 |
非盈利性 |
盈利性 |
1.效用的不可分割性
公共产品是向整个社会提供的,具有共同受益与消费的特点,其效用为整个社会的成员所共同享有,不能将其分割为若干部分,分别归个人或者社会集团享用。典型事例如“国防”。依据受益范围的大小,可以将公共产品区分为全国性和地区性的公共产品。
相比之下,私人产品的效用则是可分割的,私人产品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它可以被分割为许多能够买卖的份额,而且其效用只对为其付款的人提供,即谁付款谁享用。
2. 受益的非排他性
某个人或集团对公共产品的消费,并不影响或妨碍其他个人或集团同时消费该公共产品,也不会影响其他个人或集团消费该公共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典型事例如“灯塔”。
私人产品具有排他性,当某人购入特定的物品进行消费时,就已经排除了他人购买和消费该物品的可能性。
3.取得方式的非竞争性
某一个人或者经济组织对公共产品的享用,不排除和妨碍其他人或者组织同时享用,消费者的增加不引起生产成本的增加,即增加一个消费者,其边际成本等于零。公共产品的这个特征,意味着获得公共产品的消费者无须通过市场采用出价竞争的方式。而消费者获得私人产品,则必须通过市场采用出价竞争的方式。
4.提供目的的非盈利性
提供公共产品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追求社会效益和社会福利的最大化。而私人产品的提供则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
在实际生活中,还存在“混合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