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税人
1.纳税人:是税法中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也称“纳税主体”。纳税人一般分为两种,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是指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个人。
法人是指依法成立,能够独立地支配财产,并能以自己的名义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纳税人和负税人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纳税人和负税人是否一致主要看税负是否发生了转移或转嫁。
二、征税对象
1、征税对象是税制诸要素中的基础性要素。
2、计税依据:又称税基,是指税法中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
【注意】征税对象与计税依据的关系:征税对象是指征税的目的物,计税依据则是在目的物已经确定的前提下,对目的物据以计算税款的依据或标准;征税对象是从质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而计税依据则是从量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是征税对象量的表现。
3.税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代表征税的广度。
三、税率
税率是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代表征税的深度,关系着国家的收入多少和纳税人的负担程度,因而它是体现税收政策的中心环节。
1、税率的基本形式: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
(1)比例税率又分为产品比例税率、行业比例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和幅度的比例税率。
比例税率的特点:税率不随征税对象数额的变动而变动。
(2)累进税率
按照税率累进依据的性质,累进税率分为“额累”和“率累”两种;按照累进依据的构成,又分为“全累”和“超累”。
【注意】“全累”和“超累”两种方式的比较:全累的计算方法比较简单,但在累进分界点上税负呈跳跃性递增,不够合理;超累的计算方法复杂,但累进程度比较缓和,比较合理。
① 全额累进税率(两个特点:计算方法简单,但税收负担不合理)
②超额累进税率(三个特点:计算方法比较复杂,累进幅度比较缓和,税收负担透明度差)
为解决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税款比较复杂的问题,实际工作中引进了“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应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速算扣除数=全额累进计算的税额-超额累进计算的税额
本级速算扣除数=上一级最高所得额×(本级税率-上一级税率)+上一级速算扣除数。
2、税率的其它形式:
(1)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由于免税等原因,实际税率常常低于名义税率。
(2)边际税率与平均税率:在比例税制中,边际税率等于平均税率;在超累税制中,边际税率高于平均税率。
四、减税免税
(一)减免税的基本形式:
1、税基式减免:具体包括起征点、免征额、项目扣除以及跨期结转等。
相同点:均为征税与否的界限;在纳税人收入没有达到起征点或没有超过免征额的情况下,都不征税。
区别点:第一,当纳税人收入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就其收入全额征税;而当纳税人收入超过免征额时,只就超过的部分征税;第二,当纳税人的收入恰好达到起征点时,就要按期收入全额征税,而当纳税人的收入恰好与免征额相同时,则免于征税。相比之下,享受免征额的纳税人就要比享受同额起征点的纳税人税负轻。第三,起征点只能照顾一部分纳税人,而免征额可以照顾适用范围内的所有纳税人。
【注意】起征点和免征额之间的联系和区别,这是考点。
2、税率式减免 具体包括重新确定税率、选用其他税率、零税率等形式。
3、税额式减免 包括全部免征、减半征收、核定减免率、另定减征税额等。
(二)减免税的其他形式:
1、法定减免;2、特定减免;3、临时减免:又称为困难减免
与减免税相对应的是加重纳税人负担的税收附加和税收加成。
五、纳税环节。
按照纳税环节的多少,可将税收课征制度划分为两类:一次课征制和多次课征制。
六、纳税期限
我国现行税制的纳税期限有三种形式:(1)按期纳税;(2)按次纳税;(3)按年计征,分期预缴。一般来说,商品税大多采用“按期纳税”形式;所得税采用“按年计征,分期预缴”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