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征税对象为依据,可以将税收分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货物和劳务税(增值税、消费税)、财产税(房产税、车船税)、行为税(印花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按征税标准不同进行分类,可以把税收分为从价税(增值税、营业税)与从量税(资源税、车船税)。
三、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为区分标准,可以把税收分为价内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和价外税(增值税)。
四、按税负能否转嫁为标志,可以把税收分为直接税(所得税、财产税)和间接税(商品与劳务税)两类;
五、按税收的管理权限为标准,将税收分为中央税(关税、消费税)、地方税(房产税、车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第四节 税制结构
一、税制结构的概念
税制结构就是税收体系的布局问题。税制结构是实现税收职能作用的首要前提,决定税收作用的广度和深度。
二、中国现行税制结构
我国现行税制结构是以货物和劳务税、所得税并重为主体,其他税种为配合发挥作用的税制体系。
我国现行税制共有18个税种组成。按照其性质和作用大致可以分为6类:
1. 货物和劳务税类: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2. 资源税类: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3. 所得税类: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4. 特定目的税类: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
5. 财产和行为税类: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
6. 关税类: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