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企业所得税是指国家对境内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
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三、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区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四、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一)法定税率:
1、居民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为25%。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法定税率为20%。
(二)优惠税率:
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原则
第一,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第二,税法优先原则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三)亏损弥补
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