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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经济师考试初级财税辅导:企业所得税

来源:233网校 2010-03-21 10:10:00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企业所得税是指国家对境内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

  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三、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区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四、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一)法定税率:

  1、居民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为25%。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法定税率为20%。

  (二)优惠税率:

  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原则

  第一,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第二,税法优先原则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三)亏损弥补

  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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