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初级经济师 > 学习笔记 > 经济基础知识笔记

2014经济师考试《初级经济基础》知识点:第31章

来源:233网校 2014-02-09 17:07:00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1.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1.是以发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

  2.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3.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法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

  1.下列民事行为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2.后果。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或显失公平的。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主要包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所订立的合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所订立的合同。

  经权利人承认后,成为有效民事行为。

  2014最新信息:2014经济师报名时间考试时间考试指南报考指南成绩查询

  编辑推荐:2014初级工商管理模拟题2014初级基础知识模拟试卷经济基础知识要点

  网校辅导:为帮助考生在自学的基础上能较好地掌握2014年经济师考试内容,233网校提供了2014年经济师初中级经济基础冲刺班、习题班等课程!免费试听>>

相关阅读

添加经济师学习群或学霸君

领取资料&加备考群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加学霸君领资料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进群学习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加学霸君领资料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进群学习

拒绝盲目备考,加学习群领资料共同进步!

经济师书店
互动交流
扫描二维码直接进入经济师公众号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