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性
A、含义
对于向审计客户提供的鉴证业务,要求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小组成员独立于该客户;对于向非审计客户提供的鉴证业务,如果报告没有明确限定于指定的使用者使用,则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和鉴证小组成员独立于该客户;对于向非审计客户提供鉴证业务,如果报告明确限定于指定的使用者使用,则要求鉴证小组成员独立于该客户,并且会计师事务所不应当在该客户内有重大的直接或间接经济利益。
B、威胁独立性的情形
1.经济利益
2.自我评价
3.关联关系
4.外界压力
C、防范措施(具体内容见教材)
1.职业、法律和规章的防范措施
2.鉴证客户的内部防范措施
3.会计事务所的防范措施(总体措施、具体措施)
D、业务期间
会计师事务所和鉴证小组应当在鉴证业务期间独立于鉴证客户。业务期间自鉴证小组开始执行鉴证业务之日起,至出具鉴证报告之日止,除非预期鉴证业务会再度发生。如果鉴证业务会再度发生,鉴证业务期间的结束应以其中一方通知解除专业关系和出具最终鉴证报告二者之中时间孰晚为准。
在审计业务中,业务期间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出具报告的财务报表的期间。
E、特定情况下对独立性原则的运用
1.经济利益
2.贷款或担保
3.与鉴证小组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
4.家庭和个人关系
5.与鉴证客户发生雇佣关系
6.最近曾在鉴证客户中工作
7.作为鉴证客户的经理或董事
8.高级职员与鉴证客户之间在长期联系
9.向鉴证客户提供非鉴证业务
专业胜任能力
A、专业胜任能力两个阶段:一是获取,一是保持
B、对聘请专家的监督和知道意见包括:
1.要求这些人阅读适当的道德规范
2.要求这些人对道德规范的理解提供书面确认
3.在出现潜在冲突时提供咨询
保密
1.保密义务
注册会计师有义务对其在专业服务过程中获得的有关客户的信息予以保密。这一保密责任甚至在注册会计师与客户的关系终止后仍应继续。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始终遵守保密原则,除非有专门的信息披露授权,或具有法定或专业的披露责任。
保密不仅仅涉及信息披露,还要求注册会计师不能出于个人或第三方的利益使用或被合理认为使用了执业过程中获得的信息。
2.保密义务的豁免
注册会计师在以下情况下可以披露客户的有关信息:
(1)取得客户的授权;
(2)根据法规要求,为法律诉讼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反法规行为;
(3)接受同业复核以及注册会计师协会和监管机构依法进行的质量检查。
在决定披露客户的有关信息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是否了解和证实了所有相关信息。如果还存在未经证实的事实或意见,在决定披露时应当运用职业判断。
(2)信息披露的方式和对象。尤其是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沟通对象是适当的接受者,并有责任采取适当行动。
(3)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后果。注册会计师是否会因信息披露而招致法律责任,其后果是什么。
在所有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是否需要向法律顾问和职业组织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