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用于总体复核
1.目的
在审计结束或临近结束时,注册会计师运用分析程序的目的是确定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与其对被审计单位的了解是一致的。
2.总体要求
在审计结束或临近结束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分析程序,在已收集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整体的合理性作最终把握,评价报表仍然存在重大错报风险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考虑是否需要追加审计程序,以便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合理基础。这时运用分析程序是强制要求。
3.总体复核阶段分析程序的特点
(1)与风险评估阶段的分析程序比较:两者使用的比较和分析的手段基本相同,但目的不同,
实施分析程序的时间和重点也不同,以及所取得的数据的数量和质量也不同。
(2)与实质性分析程序比较:在总体复核阶段实施的分析程序并非为了对特定账户余额和披露提供实质性的保证水平,因此并不如实质性分析程序那样详细和具体,而往往集中在财务报表层次。
4.再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在运用分析程序进行总体复核时,如果识别出以前未识别的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重新考虑对全部或部分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评估的风险是否恰当,并在此基础上重新评价之前计划的审计程序是否充分,是否有必要追加审计程序。
本章总结
1.掌握判断审计证据充分性和适当性的要点;
2.了解审计程序分类;
3.领会函证程序的步骤与要点;
4.理解分析程序的内涵,掌握不同阶段对分析程序的特点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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