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审计概述
1、审计要素包括审计业务的三方关系、财务报表、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审计证据和审计报告。
2、是否存在三方关系是判断某项业务是否属于审计业务或其它鉴证业务的重要标准之一。
3、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为履行这一职责,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相关职业道德要求,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得出合理的审计结论,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通过签署审计报告确认其责任。
4、执行审计工作的前提:管理层和治理层认可并理解其应当承担的下列责任,这些责任构成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
(1)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
(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3)向注册会计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允许注册会计师接触与编制财务报表相关的所有信息(如记录、文件和其他事项),向注册会计师提供审计所需的其他信息,允许注册会计师在获取审计证据时不受限制地接触其认为必要的内部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5、鉴证对象是否适当,是注册会计师能否将一项业务作为审计业务或其他鉴证业务予以承接的前提条件。
6、适当的鉴证对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鉴证对象可以识别;
(2)不同的组织或人员对鉴证对象按照既定标准进行评价或计量的结果一致;
(3)注册会计师能够收集与鉴证对象有关的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支持其提出适当的鉴证结论。
7、适当的标准应当具备下列所有特征:
(1)相关性;
(2)完整性;
(3)可靠性;
(4)中立性;
(5)可理解性。
8、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
(1)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使得注册会计师能够对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发表审计意见;
(2)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根据审计结果对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并与管理层和治理层沟通。
9、每项审计准则通常包括总则、定义、目标、要求和附则。
10、审计准则的总则可能对下列事项进行说明:
(1)审计准则的目的和范围,包括与其他审计准则的关系;
(2)审计准则涉及的审计事项;
(3)就审计准则涉及的审计事项,注册会计师和其他人员各自的责任;
(4)审计准则的制定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