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项目组成员的指导、监督以及对其工作进行复核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主要取决于下列因素:
(1)被审计单位的规模和复杂程度;
(2)审计领域;
(3)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
(4)执行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专业素质和胜任能力。
10、注册会计师使用整体重要性水平的目的有:
(1)决定风险评估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
(2)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3)确定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
(4)评价已识别的错报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和对审计报告中审计意见的影响。
11、注册会计师在确定计划的重要性水平时,需要考虑的因素有:
(1)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
(2)审计的目标;
(3)财务报表项目的性质及其相互关系;
(4)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及其波动幅度。
12、在确定重要性基准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
(1)财务报表要素;
(2)是否存在特定会计主体的财务报表使用者特别关注的项目;
(3)被审计单位的性质、所处的生命周期阶段以及所处行业和经济环境;
(4)被审计单位的所有权结构和融资方式;
(5)基准的相对波动性。
13、注册会计师确定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与确定计划的重要性考虑因素比较)
(1)对被审计单位的了解(这些了解在实施风险评估程序的过程中得到更新);
(2)前期审计工作中识别出的错报的性质和范围;
(3)根据前期识别出的错报对本期错报作出的预期。
14、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接近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50%的情况包括:
(1)非连续审计;
(2)以前年度审计调整较多;
(3)项目总体风险较高。
15、审计过程中修改重要性的原因:
(1)审计过程中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2)获取新信息;
(3)通过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经营的了解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