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简答题
1.ABC会计师事务所对D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D公司)进行了设立验资。D公司成立一个月后,E公司在阅读了验资报告后判断D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由此E公司借给D公司人民币500万元(假设还款期限为借款后的半年内归还)。到合同约定还款期限时,D公司无法归还E公司上述借款,E公司得知D公司当时设立验资时出资不实,现完全失去偿债能力。E公司以ABC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为不实报告且因注册会计师的过失使E公司遭受了损失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BC会计师事务所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要求:
(1)如果E公司直接对会计师事务所提起诉讼,请问人民法院如何确定诉讼当事人?
(2)ABC会计师事务所在诉讼过程中,为了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该向人民法院提交哪些证据?
(3)请简要说明注册会计师侵权责任的法律构成要件。
(4)假设在法院受理案件前出资人已补足出资,ABC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可以以“出资人在登记后已补足出资”作为免责的抗辩理由?
(5)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可以“验资报告中已明确了验资报告仅供被审验单位设立登记及据此向出资人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作为免责的抗辩理由?
(6)在本案中,如果E公司胜诉,假设法院认定E公司损失金额为500万元,对被审验单位、出资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赔偿总金额为100万元,设立验资时不实出资金额为300万元,请问,ABC会计师事务所应付赔偿金额为多少?并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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