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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第三章考点自测试题

来源:大家论坛 2011年5月20日
导读: 导读:考试大提供了2011年注会考试《审计》章节考点自测试题,帮助考生检验各章的学习成果,查漏补缺。点击查看汇总

  三、简答题

  1.

  【正确答案】:(1)人民法院应当告知E公司对ABC会计师事务所和D公司一并提起诉讼,如果E公司拒不起诉D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D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2分)

  人民法院可将出资不实的出资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2)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与该案件相关的执业准则、规则以及审计工作底稿等。(1分)

  (3)注册会计师侵权责任的法律构成要件有:存在不实报告、注册会计师的过失、利害关系人遭受了损失、会计师事务所的过失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4)根据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ABC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以“出资人在登记后已补足出资”作为免责的抗辩理由。(1分)

  (5)注册会计师不能以“验资报告中已明确了验资报告仅供被审验单位设立登记及据此向出资人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作为免责的抗辩理由。(1分)

  (6)应付赔偿金额为300万元。本案中,对被审验单位、出资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足以赔偿损失的金额为400万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的不实金额为300万元,以300万元作为ABC会计师事务所应承担的赔偿金额。 (2分)

  【该题针对“相关司法解释和注册会计师避免法律诉讼的措施”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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