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与组织机构
(一)组织形式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各方为合伙关系。
3.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
(二)组织机构
1.所有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均为有限责任公司,但其组织机构不包括股东会和监事会。2.取得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组织形式均为有限责任公司;但未取得法人资格的,双方的关系为合伙关系。3.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
(三)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董事会的会议制度
1.相同点:
(1)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董事会的董事人数都是不得少于3人;
(2)会议的召开都是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3)会议召开条件都是2/3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4)董事不能亲自出席时,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可以是非董事。
2.不同点:
(1)董事长的产生方式
中外合资: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一方担任董事长的,另一方担任副董事长。
中外合作:由合作企业章程规定,一方担任董事长的,另一方担任副董事长。
(2)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董事任期分别为4年和“不超过3年”,一定注意:内资公司董事会的任期也是“不超过3年”。
3.注意比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董事会的特别决议事项(须有各方一致同意的事项)。
四、其他有关问题
需要重点把握如下几个命题:
(1)中外合资合营企业应当向合营各方、当地税务机关、主管财政机关、企业主管部门报送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其中年度会计报表应当抄报原审批机关。
(2)合营企业的下列文件、证件、报表,应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证明方为有效:
①合营各方的出资证明书
②合营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
③合营企业清算的会计报表
点睛:对合营各方的出资证明书,要注意把握:以物料、场地使用权、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为出资的,应当包括合营各方签字同意的财产估价清单及其协议文件。
主持人:由于时间的问题,今天的访谈到此就要告一段落了,对于其他网友的问题,刘老师或多或少都提到了,请大家认真看一下访谈实录。刘老师还有什么要提醒大家的吗?
刘春霖:最后,还有一点忠告:
1.考试前一天一定要把需要的用具和证件等准备好,并且要注意休息好,考试当天应提前一些到达考场,以免因交通等原因迟到。
2.拿到试卷首先一定要填写姓名等,以免最后忘记。
3.要注意计划答题时间,保持稳定的答题速度。在考试开始时,你应该看一看试题的分量,并且对每道题应占用的时间迅速作出估计,也许你会发现,每道选择题允许作答的时间不到一分钟。在某些情况下,这似乎不大可能。但你不必担心,有不少问题可能只需几秒钟就可作出选择。这样,你就有足够时间去考虑相对较难的问题。
最后,预祝各位考生在2006年的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