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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CPA经济法的学习

来源:233网校 2006年12月2日

  (5) 公司法定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以及注册资本的交纳

  (6) 东的会议制度,比如,临时会计召开的条件,特别决议表决的事项,决议有瑕疵如何处理。

  (7) 法定代表人制度

  (8) 监事会的组成

  (9) 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10) 公司股份的回购

  (11) 法定公积金、公益金的提取

  (12) 公司的合并、分立

  (13) 关于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

  列举的这些内容还不全,只是列举了这些大的问题,公司法和证券法都进行了调整。

  那么,具体说,比如关于公司章程的问题。原来的公司法规定公司的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均具约束力,而现在的公司法中明确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约束力,这和考试是直接有关系的。

  再比如,关于公司转投资的限制性规定。原有的公司法规定,公司转投资时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10%,而新法规规定,公司对外转投资的数额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对外投资不得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数额,这和原有的教材差异比较大,删除了50%这个限制性规定。

  再比如,关于控股股东责任义务的规定。原有的法规当中没有关于控股股东义务和责任的规定,而新公司法增加了相关内容。新的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决议的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事项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作决议的时候,无关联关系的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的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该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很明显,这个法律规定,不管是公司法,还是证券法当中都有可能对考生进行考查,因为它直接涉及关联交易的问题,涉及控股股东的责任问题。

  再比如,公司的对外担保。这在历年的考试中都是非常重要的内容,而新的公司法取消了原来公司法不得以本公司的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的债务提供担保的规定,取消了不得以本公司的资产对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规定。像这种比较大的变化会与考试直接有关,我们可以通过现有的新法规就找到法律依据。

  再比如,最低法定资本限额的规定。原来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在注册登记的时候对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作了50万,30万,10万,这样三个分段,而现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只有3万元,股份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仅为人民币500万元。并且在注册资本的交纳上,新的公司法也做出了调整。新的公司法有明确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而原来的公司法规定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那么,新的公司法的规定意味着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可以达到70%。

  像这些考点,在今年的教材中都会以全新面貌体现。所以,要想办法从现有的法规当中去复习这些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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