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是一个非常艰辛的过程,如何在激烈的竞争考场上胜出是考生非常关心的问题。今天就一些考生关心的实际问题与考生做一个交流。
大家应该从现在开始,早动手、早准备、早学习、早听课。
从2005年到2006年3月以前,只要出台并实施了新的法规,相应的内容在教材中就会发生变化,如果法规没有调整,教材的内容是不会有大的变化的。
在没有新书的情况下可以先用旧教材进行学习:
一、今年教材中会进行调整的内容:
(1)变化最大的两章:第四章的公司法和第七章的证券法。
因为这两章的内容涉及到公司法和证券法两门法律,而这两个法律都是2005年10月份通过,2006年1月1日新实施的法律。
(2)经济法的考试还涉及到企业年度检验办法,这也是今年3月1日才实施的。
(3)最高法院关于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合同纠纷有一个司法解释。
这几个新法规都是和考试有关的,那么,教材的相应内容一定会发生调整,除了这些内容外,教材当中的其它内容不会有大的变化。
总体来说,教材变化的量最多不会超过30%,70%的内容都是基本不变的。
二、各章基本不会变化的内容及重点内容: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知识。这一章应该不会有太大的变化。这一章的第三节无效法律行为代理是一个重点问题,第四节的诉讼时效是很重要的内容,这两部分内容在近5年的考试中都三次出现过考查。
第二章,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出资方式和事务管理是重点问题,法律没有发生变化,教材内容估计也不会有大的变化;合伙企业法中的债务清偿、损益分配原则是重点,也是难点,不仅可以考查客观题,也可以案例题进行考查;国有企业法在考试中的分量并不是特别重,但是近两年对国有企业改制的问题已经成了一个热点问题,那么,在考试的卷面上应该会有所体现,所以,利用外资改组国企应该是非常重要的内容,应该重要把握的。
第三章,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由于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入,对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法规、司法解释的内容不断地在更新,所以,对于国有产权的转让制度应该作为一个重点来看。2005年关于国有产权转让制度刚刚考过一个案例题,那么,今年就可以按照客观题来作好准备。
第五章,外商投资企业法。这是比较成熟的法律,重点内容应该是合资企业法的规定,考生应该解决两个难题:(1)外资并购境内企业,(2)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期限和比例。
第六章,破产法。这一章虽然是很重要的内容,但是新的破产法还没有出台,现在教材中的破产法规定主要是依据最高法院对破产法的一个司法解释。所以,我们可以重点把握“
三构成”,“一顺序”和“四权能”,也就是:破产财产、破产费用、破产债权的构成;清偿顺序;取回权、别除权、抵销权和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