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公司的合并、分立
一、公司的合并
1.合并的要求:
公司的合并,应当由股东会作出决议。
【注意】2003年删掉了以下内容“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2.合并的形式:形式有两种:一是吸收合并;二是新设合并。
3.合并的程序:合并的程序主要有四项:(1)签订合并协议;(2)确认债权、债务;(3)报批;(4)重新登记。
公司决议合并时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在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
合并后经批准办理变更登记(作出决议90日后)。
4.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yangjobe〗注意和申请变更登记的联系和区别:
1、 公司变更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等事项时,应在作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2、 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公司增加注资的,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 **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上市公司的还要交证券管理部门的文件。
3、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自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90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其减少注册资本公告至少3次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4、 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90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 **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政府批准文件,
* 股份公司在变更登记后30日内发布变更登记公告,并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公告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和设立登记一样,这是对信息公开的监督。
* 减和合并分立的都是在决议之日起30日内公告3次,并于90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5、 注销登记,在公司清算结束起30日内办理,股份公司在被核准后30日内发公告,公告起30日内将公告送登记机关备案。
〖yangjobe〗个独:清算前15日内通知债权人,合伙企业未说明。无法通知的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一)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
注意:应在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合并、分立和减少注册资本的作法完全一致:
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3次。都应在决定之日起90日后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