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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新制度经济法:第二章讲义

来源:233网校 2009年9月10日

  知识点8:有限合伙企业

  三、有限合伙企业

  (一)有限合伙企业的概念和法律适用

  1.有限合伙企业概念

  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组织。

  有限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比较:

  ①在经营管理上: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一般均可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而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而由普通合伙人从事具体的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含直接参与和间接参与)。

  ②在风险承担上: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之间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以其各自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而有限合伙企业中,不同类型的合伙人所承担的责任则存在差异,其中有限合伙人以其各自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之间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企业的法律适用

  凡是《合伙企业法》中对有限合伙企业有特殊规定的,应当适用有关《合伙企业法》中对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定。无特殊规定的,适用有关普通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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