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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备考辅导(5)

来源:233网校 2010年2月17日

第五节 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售额×税率-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一、销售额的一般规定

1.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销售额中包括价外费用。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

①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

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①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②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③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4)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例题·多选题】增值税的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下列项目中不属于价外费用的有( )。

A.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B.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

C.向购买方收取的包装费

D.同时符合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答案】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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