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证券法
知识点十、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程序
1、一般程序
(1)董事会作出决议。
(2)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就发行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向本公司特定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发行的,股东大会就发行方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上市公司就增发股票事项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或者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相关考点】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特别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
(4)中国证监会依照有关程序审核,并决定核准或不核准增发股票的申请。
(5)发行股票。
(6)承销。
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承销的有关规定参照前述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部分所述内容。
2.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程序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程序与前述程序基本相同,但是在涉及相关内容时,有所区别。
(1)董事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经表决通过后,上市公司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并编制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作为董事会决议的附件,与董事会决议同时刊登。
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出现以下情况需要重新召开董事会的,应当由董事会重新确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
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已过;
②本次发行方案发生变化;
③其他对本次发行定价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股东大会决议涉及关联股东的,应当回避表决。
(3)提交发行申请并核准。
(4)发行股票。
(5)备案。
关于股票发行的归纳
(发行人是股份有限公司) | 主板和中小板 | 应当符合的条件有11条。 | |
创业板 | 应当符合的条件有16条。 | ||
增发股票(发行人是上市公司) | 应当符合的一般条件有6条 | 配股(限于原股东) | 特殊条件3条。 |
增发(不特定对象,不限于原股东) | 特殊条件3条。 | ||
非公开发行(针对特定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