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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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分析
一、历年考情概况
本章在2013年教材修改中与《公司法》合并为为一章,名为“公司法律制度”,但合伙企业毕竟不是公司制企业,有种“上错花轿嫁错郎”之感,“小媳妇”委屈一年后,在2014年终于“实至名归”,独立门户单独成章,本章在考试中主要以客观题形式进行考核,但也不排除个别年份单独出现案例分析题的情况。
二、本章考点直击
考点 |
主要考查题型 |
考频指数 |
考查角度 |
合伙人财产 份额出质 |
单选题、案例题 |
★★ |
直接考核普通合伙人不得以财产份额出质的规定 |
合伙事务执行 |
单选题、多选题、案例题 |
★★ |
(1)事项需要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2)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3)合伙事务的决议办法;(4)有限合伙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形;(5)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 |
退伙 |
单选题、多选题 |
★★ |
(1)自愿退伙和法定退伙;(2)财产继承和退伙结算 |
合伙企业的出资 |
单选题、多选题 |
★★ |
(1)合伙企业的出资形式;(2)普通合伙人能以劳务出资的规定 |
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 |
多选题、案例题 |
★★★ |
(1)合伙人不能清偿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时的处理;(2)强制执行时,其他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 |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
多选题、案例题 |
1★★ |
结合案例分析普通合伙人就各自的情况如何承担责任 |
三、学习方法与应试技巧
本章作为学习企业法的基本内容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一方面通过本章学习要对企业主体建立起基本的法律概念,另一方面要明确合伙企业法的各项基本规定,尤其是公司与合伙企业在制度体系上的区别,因此学习中要注意前后章节对比归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