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经济法》第三章练习题:遗失物的转让
单择题:
★甲有一辆价值25万元的货车,2010年6月6日甲将其出租给了戊,租期2个月。7月7日戊见自己的好朋友庚正要购买一辆货车,就将该车以30万元的价款直接卖给了不知情的庚,并于8月6日将货车交付给庚,8月8日甲得知此事。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戊租赁期间,甲可以向戊请求返还该货车
B.戊租赁期间,甲不得向戊请求返还该货车
C.7月7日庚取得该货车的所有权
D.8月6日庚取得该货车的所有权
【答案】D
【解析】选项D:如果遗失物通过转让为拾得人以外的第三人占有时,权利人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本题中,赵某2010年11月25日发现,应自2012年12月25日之前主张返还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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