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注册会计师>模拟试题>经济法模拟题

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四章合同法测试题

来源:网络 2014年7月1日
  【单选题】:
  甲是乙公司采购员,已离职。丙公司是乙公司的客户,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但当甲持乙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洽购100吨白糖时,丙公司仍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2009年新制度)
  A.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
  B.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无效
  C.丙公司有权在乙公司追认合同之前,行使撤销权
  D.丙公司可以催告乙公司追认合同,如乙公司在一个月内未作表示,合同有效
  【答案】A
  【解析】(1)选项AB: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该买卖合同效力待定(而非无效合同);(2)选项C:只有“善意相对人”才享有撤销权,在本题中,丙公司已经“知道”甲离职的事实,丙公司不能行使撤销权;(3)选项D: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无效。

热点: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准考证下载打印专题 注册会计师考试通过率高吗? 考试大纲

专题:2014注会最新试题专题 注会备考专题 综合阶段考试案例分析 命题趋势及应试技巧

相关阅读
精品课程

正在播放:会计核心考点解读

难度: 试听完整版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