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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安通学校2007年CPA考试《经济法》习题集(4)

来源:233网校 2007年7月17日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D
解析:依照规定,投资总额在400-42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为210万美元。
2.答案:D
3.答案:A
4.答案:D
5.答案:A
6.答案:D
解析:因为有关法律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先登记注册,之后一次或者分期缴纳出资。所以,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应按项目进度,在合同、章程中明确规定出资期限。未作规定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注册。
7.答案:A
8.答案:A
解析:因为外商投资企业是按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后,也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同时也受中国法律的保护。
9.答案:D
解析:本题属于外商投资企业中一方未按期缴纳出资的情况,考生应当区分,投资一方与投资各方均未按规定缴付或者缴清出资的法律后果。如果投资一方未按合同规定如期缴付或者缴清其出资的,即构成违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守约方应当催告违约方在1个月内缴付或者缴清,所以A选项说由工商行政机关限期乙方在1个月内缴清是不对的。违约方经催告后,逾期仍未缴付或者缴清出资的,视同违约方放弃在合同中的一切权利,自动退出外商投资企业,所以B选项所述视同合资企业自动解散是不正确的,这是合营双方均未按期缴清出资的后果。守约方应当在逾期1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外商投资企业或者申请批准另找外国投资者承担违约方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否则,审批机关有权吊销批准证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吊销其营业执照。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未缴付或者缴清出资造成的经济损失。所以,C选项说由合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注销营业执照也是错误的。
10.答案:A
11.答案:B
解析:因为合作企业的董事会会议由2/3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一般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但是对合作企业章程的修改、注册资本的增减、资产抵押以及合作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等事项,应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
12.答案:B
13.答案:D
解析: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董事会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由合作企业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或委员任期届满,委派方继续委派的,可以连任。该内容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董事4年的任期规定不同。
14.答案:C
15.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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